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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澳門旅遊卡」的申請程序非常簡單,閣下只需將填妥的「澳門旅遊卡」申請表交回任何一個客戶服務點或流動服務站,即可獲發此卡,費用全免。
澳門旅遊卡持卡人合約之條款及條件
- 澳門旅遊卡(下稱'此卡')是由娛樂旅遊推廣(澳門)有限公司(下稱'本公司')發予申請人(下稱'持卡人')。
- 每位持卡人只能申請壹張此卡。持卡人於收到此卡時,必須即時在此卡上簽署。
- 此卡只供持卡人使用及不得轉讓。
- 本公司不會向持卡人發出月結單。
- 當持卡人於參與此卡計劃之指定商戶(下稱'商戶')購物消費同時使用此卡,持卡人可獲得消費積分,每壹元澳門幣之購物消費等於壹分消費積分。所得積分除可在指定商戶內換取禮品外,更可以二佰分兌換澳門幣壹元之等值,在指定商戶消費時作現金使用;所有積分均以澳門幣結算。
- 累積消費積分的有效期為三年,有效期由此卡發出之首日開始計算。
- 消費所得之積分數目相等於結賬金額,所有以任何形式付出之小費將不計算在內。
- 於商戶兌換消費積分時,所需要之積分將自動由累積分數中扣除,積分兌換手續完成後不得作任何取消或更改。
- 持卡人必需接受個別商戶對指定消費積分計劃所訂立之條款及細則。
- 商戶所提供之商品或兌換禮物之品質與本公司無關。
- 此卡如遺失或被竊,須立即報知本公司之廿四小時熱線3982313。在本公司未收到有關遺失或被竊之書面通知前,持卡人須承擔任何人士擅用此卡所引至之所有損失。
- 此卡為本公司所有,如有需要,持卡人必須無條件地立即交還此卡。
- 以上條款及條件及消費積分計劃所訂立之修改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,本公司恕不另行通知;本公司對消費積分計劃保留最終決議權。
- 本合約可適用及被執行於澳門特別行政區。
- 本合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分歧之處,皆以英文本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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